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38:14
非法集资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明确: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进行集资活动。
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行为人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是一种涉及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诈骗性等多种性质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