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5:20:59
办理公证遗嘱的步骤如下: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其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凭证,如房产证明、存款单、股权证明等。
视立遗嘱人行为能力情况,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遗嘱(或草稿)。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规定后,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公证遗嘱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会进行询问、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建议
提前准备:立遗嘱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公证机构:选择合法合规的公证机构,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或咨询律师推荐合适的机构。
咨询公证员: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疑问,可以向公证员咨询,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