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8:20:33
误工期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医嘱的休养时间确定。
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可能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
以上信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误工期的确定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